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
廉租房申请过程的详细指南:
首先,如有需要,请您按照顺序进行以下步骤:
第1步,提交申请书。
当低收入家庭决定需要
申请廉租房保障时,他们应该以家庭户主的身份,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
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
第2步,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查。
自接到申请之日算起,镇人民政府将会在3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同时,他们会公示家庭收入情况以及住房基本情况以便公众知晓。
第3步,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
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后,会针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满足规定条件给予结论性的审核意见。
此外,他们也会把申请材料转发给同级别的民政部门进行后续审查。
在此特别提醒,申请廉租房需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第1个条件便是申请人必须拥有本地户籍且居住满五年;第2个条件是申请人的家庭必须属于低收入范畴;第3个条件是申请人的家庭没有任何形式的
产权住房;第4个条件是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小於十五平方米,全家宅基地总面积应低于五十平方米;第5个条件是单身的未婚人士年龄不得小于三十五周岁;
最后一个条件是稳定的
离异单身家庭在
离婚后的两年內不能再次申请。
整套申请流程,从提交申请书开始,到最终获得批复,都需要申请人亲自前往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协助接收的受理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署意见,然后将全部申请资料及时移交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您更顺利地办理廉租房申请手续。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