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的二次转让所引发的争议问题,当法律程序不可避免地被启动时,各个相关方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原则上来讲,假如
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规定的有效条件,那么在取得
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并且已全面履行相关手续的购买者将有望获得该住宅的合法拥有权。然而,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
违约行为,未能完全兑现契约承诺,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或者对那些没有得到满意补偿的购买者采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