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
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任何因该合同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和资产,均须无条件归还给相关方。
若无法返还原物或已无必要返还的情况下,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补偿。
对于
合同无效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及损失,应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而各方均负有过错时,则应依据各自的应尽义务分别担责。
此外,如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特别规定,将严格遵循其执行。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