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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拖欠物业费,该如何处理

根据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共识来处理上任业主拖欠物业费用;
若合同未对该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则需在现住房出售者正式移交房产予下任购房者之前负责缴纳物业费;
另外,卖房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缔结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相应的物业费用也应由出售房屋者承担;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责任自卖房人正式向其交付房屋之时开始产生。
《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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