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中的
定金纷争,其解决方案可遵循以下步骤:倘若在相关合约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则依照书面约定的措施执行即可;若在合约之中并未载明相应的处置方法,双方可以积极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若依然无法达成共识,
当事人亦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