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购买时,所缴纳的
定金数目可根据各方
当事人的协商决定,但是其最高额度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实质上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
债务能够顺利履行而达成的协议,即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
担保。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