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个人私有房屋的处分问题,可以经由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商意见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事项应交由相关的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参考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判裁决。
对于配偶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亦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充分的保障与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