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共有
房屋买卖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四个途径进行妥善处置,包括和解、协商、
仲裁以及
诉讼等。
首先,建议双方
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寻求自行协商的可能性,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和解协议。若无法和解,可以考虑邀请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予以协助调解以解决纷争。
其次,若和解不成功,可按照法律规定,基于争议的内容提交至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