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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丢了能交房吗

购房合同不慎遗失时,根据相关规定,您无法顺利完成房屋交付程序,因此需要及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购房合同的补办手续。若该合同未进行预售登记阶段便已遗失,您只需将剩余的合同文本宣告作废,并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即可。然而,如若该购房合同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流程,但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即不慎丢失,那么您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合同作废。待声明期满之后,携带报纸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先前所签订的合同,随后再次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最后再前往进行预售登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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