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
出资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
购房交易,且在所有权登记上将房屋归为他人名下的行为。对于借名买房的
法律效力,这主要取决于借名人(即实际的购房者)与出名人(象征性的
房屋所有权持有者)之间,是否订立了明确的借名协议。在此种情境之下,如果由借名人举出的
间接证据,通过完整的
证据链条,能够有力地证明他便是真实意义上的购房者,那么应该毫无疑问地确认其作为真实的
房屋产权拥有者的地位。第二点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书面合同在众多情况下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涉及到“借名买房”的问题时,它并非必要条件。此外,对那些不具备本地
购房资格而试图借助他人名义购房的人士,他们提出的
过户申请,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再者,借名买房协议只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无法对抗来自外部的任何行为。最后,如果借名买房协议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触犯了社会
公共利益,那么该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