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购房所支付的
定金而言,其原则上有可能被收回。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定金将可归还至
当事人手中或用于抵扣相应的价款:
首先,若
债务人为履行其
债务,则定金应当被退还;
其次,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致使
买卖合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该方需要向支
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