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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协议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自交
付定金之日起即生效力。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诸位在进行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卖方向买方收取
购房定金之后却采取了背信弃义之举,那么将会引致
定金罚则的适用。换言之,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向买方全数返还原本的定金,同时还须承担
双倍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数额不得超过交易标的物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
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履行约定,同样需要双倍偿还定金;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一旦发生
违约行为,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