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房屋质量问题可谓是司空见惯。以下是几种最为普遍的情况:
首先,房屋的整体构造质量存在严重瑕疵,表现为结构性的破裂、倾斜乃至倒塌等严重问题;
其次,对于人们的正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严重干扰的质量问题也不可忽视,例如无法稳定供应自来水和电力、隔音效果欠佳等等;
最后,还有一些相对轻微的质量问题,比如房屋出现渗漏现象、地面出现空鼓、墙壁表面涂料脱落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