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购
买房产时,交付的
定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然而,这并非绝对,如果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定金仍然有可能被退还。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支
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约定履行
债务,其权利要求返还定金将不受法律保护;而收到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约,则必须向对方返回双倍的定金。倘若由于一方
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应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如果买方因为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者
卖方违约,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要向对方返还双倍的定金。若因非可
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成功
签订合同,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如果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并
签署合同,那么定金将会自动转化为
购房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