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证售房所需的具体时长,往往会因诸多不确定因素而有所变化,然而,概括而言,如果开发商在未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实施预售活动的话,那么这样的做法无疑是非法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出售
商品房之际,必须提前获取
符合条件的预售许可证方能合法操作。如果开发商罔顾法律
法规,擅自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那么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止这一
违法行为,并且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倘若因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导致购房者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开发商还应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