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契约中的押金,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楼房预售合同之中,用以保障契约条款的贯彻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房产开发商抑或是
购房者都应当依照预先设定的合同内容,将一
定金额的款项交付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指派之专门机构。关于
抵押金额以及押金交纳的方法,通常在预售合同的条文中已经作了详细而明确的阐述。
然而,倘若在合同正文部分并未找到相应的规定,那么我们便可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专业意见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