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购房合同之约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便视为构成违约,此时
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开发商追究其
违约责任。若开发商经催告后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并且未给出合理解释或理由的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同时所有因
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相应
经济损失皆应由开发商承担。但若开发商能够在催告日后的三个月期限内成功交付房屋的前提下,购房者则无权
解除合同,然而却可依法要求开发商对其因
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