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存在的偏差率超过百分之三的特殊情况,
购房者在此类问题上拥有两项基本权利。若购房者坚持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约并发还己方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那么此项诉求将得到法院的充分支持。反之,若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原有的
合同条款,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偏差率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将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处理;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则由卖方自行承担,即购房者无需额外支付超出面积的相关费用。
然而,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同样地,偏差率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仍需遵循“多退少补”原则进行处理,卖方需向购房者退还其多支付的费用。
至于偏差率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卖方须以双倍金额予以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