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的创设、更改、转移以及消亡都必须经过依法注册后才具有
法律效力。而房地产这种特殊的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确认则是以
物权登记为依据的。因此,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其所有权属于实际进行
产权登记的那个人,而
出资者仅仅享有债权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