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建筑质量保障的维护期限,通常被
法规要求设定为五年时间,以建筑物所有工程项目完整且顺利地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除此之外,针对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部分,我们遵循着终身维修的原则。延长保修期的具体时限将由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商议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会在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中明确列出保修范围、延长保修期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保修责任等详细条款。
《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
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