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买卖合同纠纷中,
律师费用一般应由委托方自行负担。如果最终
败诉,那么败诉方无需承担因对方要求权益并
提出诉讼而产生的律师
代理费用。当然,败诉方仍需承担审判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但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情况:若
胜诉方愿意自担该笔费用或与败诉方达成共识由败诉方向其直接支付,则败诉方可免除这部分支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
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