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倘若未能顺利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选择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如果调解也没能化解纷争,则双方
当事人可以依据
仲裁条款或者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既没有仲裁条款又没有仲裁协议,那么当事人就只能将此案提交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在
购房者已经缴纳了
定金之后,他/她仍然享有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或者
不可抗力因素而决定
退房的话,这将会被视为一种
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同时定金也不会退还给他们,并且还需要额外支付
违约金。
然而,如果卖方出现违约情况或者存在
虚假宣传等不当行为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作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