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并未对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房屋
逾期交付后允许延期的最长时限有明确规定,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外部环境条件所导致的延期情况不应被纳入考虑范围。一旦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交房日期到期后,应立即启动计算相应的
违约金额度的流程。如果超过该期限达到或超过三个月之久,那么购买方有权行使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