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需依法承担
逾期违约之责。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积极与其沟通并协商,以促使其尽快履行双方所签订的
购房协议或合同。如在买方连续催告三个月仍未得到有效回应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
赔偿因
逾期交付导致的损失等事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