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合同约定,
逾期交付房屋的时期应自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日期起算。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而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
购房者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并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履行了交付义务,则购房者无权
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超过合同约定交付日期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