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房地产业的从业者,我在此明确指出,若开发商未能履行网络签约之义务,无疑构成
违法及
违反合同之行径,需为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作为
购房者,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终止合同,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事实上,网签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程序,自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发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预售合同中亦明确载明了此项义务,实属开发商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