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
抵押的房产交易事宜,履行流程如下:
当事人须征得
抵押权人的许可,并前往银行获取已经清偿贷款的相关证明或者办理转
按揭的申请表格;继而在
房屋抵押登记部门进行解押手续的办理,待解押完成之后,再行至房管局进行
产权变更及
过户手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贷款通则》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
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
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
债务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