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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诉讼费谁承担

在涉及延期交房诉讼中,原告通常需预先支付诉讼费用,而最终由败诉一方承担。这一法律规定源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相应条款:
根据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应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先缴纳;若被告提出反诉,且依据该办法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则应由被告预先缴纳。
然而,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免予预缴案件受理费。
此外,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在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方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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