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客户可采取沟通协调或
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维权。
首先,客户应积极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如开发商在经过客户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客户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
购房合同,并依法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向具有
管辖权的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期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