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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依据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契约(亦称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订方经友好协商所达成的共识性协议,交易双方承诺在预定时限内由预售方将已修建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订方,而作为回报预订方需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全额购房款项,并且按照预先设定的日期接受上述商品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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