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所购置之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首先可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反馈。若开发商未能给予有效回应或解决方案,建议您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住建局”)的帮助。因为该部门有权对开发商进行直接监管及规范。在确认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后,您可向住建局
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关
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会先行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初步协商。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进一步请求住建局下属的质量检测机构介入处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