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房产证相关争端,我们首要的做法就是尝试进行协商,毕竟许多问题通过友好对话与妥协都能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协商无果,则需要考虑寻求第三方协助调解此类矛盾。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指引,针对房地产争议产生之后,我们可以区分具体情况,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处理:例如,对于所有涉及以房屋为标的物的
房屋所有权确认、使用、买卖、租赁、典当、
抵押等各类
民事行为所引发的
纠纷,以及与房屋紧密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当事人均有权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如果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为
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协商未果,此时应当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再者,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
使用权,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存在不满,或者单位分房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
管辖范畴,而应该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最后,如果单位已经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职工,并且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分房合同,那么当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
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