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双方共同商定并明确该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
同时,业主有权督促开发商尽快地依照
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倘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开发商仍未有任何表示或者实质性的改善,业主则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以及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