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和解,即当事各方在充分尊重彼此权益之原则下,通过友好商谈以达成关于偿还欠款金额及其期限之一致性和解协定,从而妥善化解纷争。
2.调解,则是指邀请第三方人士介于其中进行调解,以期有效解决纷争。
3.
仲裁,则是通过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裁决,以求公正解决。
4.
诉讼,即
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