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以他人名义购
买房产并引发
房屋产权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1)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即
当事人双方秉持平等自愿原则,以良好的沟通与理解为前提,达成谅解共识,进而顺利化解矛盾。
(2)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人有权向
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
(3)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是指争议当事人一方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待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如有必要,也可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