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业主于
购房过程中遭遇房屋烂尾的困境,如若此类情况发生时,业主擅自决定强令停止
偿还贷款的义务,则将被判定为一种严重的
债务违约行为,并需承受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来讲,其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行为将对个人的信用状况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众所周知,房贷作为一种贷款形式,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
个人征信报告以评估潜在风险,因此,当业主选择停止偿还贷款时,其相关信息必将被如实记录在个人征信报告之中,从而反映出其曾出现过的
逾期违约行为,这无疑是对个人信用状况的一次重大打击。如果未来业主希望再次
申请贷款或者参与其他涉及信用评估的活动,那么这份负面记录将会成为其最大的障碍。
其次,业主还将面临额外的逾期罚款。由于房贷利息往往受到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身就已经相当高昂,而一旦业主选择停止偿还贷款,导致逾期现象的发生,根据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规定,势必要支付一笔数额不菲的逾期罚款,通常情况下,这笔罚款的金额将达到正常利息的1.5倍,并且会持续
计算利息,直到逾期欠款全部结清为止。对于原本经济压力较大的业主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局面。
最后,业主还有可能面临来自银行的
法律诉讼。如果经过银行多次
催收之后,业主依然未能按时偿
还房贷,那么银行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业主
败诉,除了需要偿还所有的房贷本息之外,还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
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