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您前往本地房管机关或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并寻求协商
赔偿事宜;
2.在房屋交付之后,可以拒绝支付
物业费用、管理费用或者采暖费用(在延期交付的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再行予以补缴);
3.若上述协商无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您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