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宣告失败而无法按期交付,导致
购房者选择自行停止
偿还贷款,这将被视为对
债务的严重
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将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后果:
首先,作为贷款方的银行有权利继续向其
追讨未归还的贷款部分,如果购房者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如期还款,则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这通常意味着需要支付高额的
逾期利息;
其次,如果购房者的停贷行为持续较长时间,银行可能会将相关违约信息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
征信中心”),这无疑将对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若经过银行多次催促仍未能及时还款,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对购房者提
起诉讼,届时购房者可能会
败诉并需承担包括
律师费在内的各项
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