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那么其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开发商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发出书面催促后三个月内仍无法如期交房,并且未提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能够在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如期完成房屋交付,那么购房者将无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协议,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开发商索要
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