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完成交付过程中便已经发现了楼宇存在漏水状况,通常情况下,这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并负责进行修复工作。在质保期限以内,如果发现楼宇本身存在诸如漏水等质量问题,那么您应当直接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要求其对楼宇进行必要的修缮。然而,倘若开发商拒绝承认楼宇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您应该立刻采用合法手段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此事进行详细鉴定。而当楼宇的质保期限已经超出,并且这些漏水状况是由于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老化所导致时,此时,您作为业主需要自行解决这个问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