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交房
逾期的情况,买受人可以优先选择向开发商提出催告。若经过催告后,开发企业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约完毕,则买卖双方均有权请求解除这份
购房合同。与此同时,
购房者亦有权利主张开发企业向其返还双倍
定金或者承担
违约责任中的其它条款所规定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