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那么他们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
消费者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其索求
违约责任。然而,当消费者通知开发商后,如果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无法顺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未给出合理解释的话,消费者即可选择单方面解除
购房合同,而且所有因此而引发的
财务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反之,如果开发商在收到消费者催促后的三个月内成功完成了房屋交付工作,那么消费者将无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但他们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对方
赔偿因
逾期交付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