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房产纠纷的
诉讼案件中,必要的文件材料如下所列:
1.证明当事方合法主体资格的
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详细完备的
民事起诉状以及含有明确授权
代理权限的
授权委托书;
3.房屋购买时支付的对应发票原件,且需附上相关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4.用于证明房产已经进行过有效登记变更的相关材料;
5.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有权证书在内的所有
房屋产权凭证;
6.由代为办理
产权证事宜的第三方机构开具的费用收据等。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