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理房产
拆迁纠纷,首要步骤为彼此间的协商和妥协,希望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以妥善解决矛盾;若是在与对方充分沟通并无效果之后,可请求政府机构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采取公正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然而,若对政府作出的行政
处理决定存有异议,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通过
司法审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