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
房地产纠纷的处理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其
处理方式可以参考如下两点:
首先,所有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各种
民事法律行为所引发的
纠纷,例如
房屋所有权的确立、房屋
使用权的行使、房屋的买卖、租赁、典当、
抵押等,以及与房屋紧密相连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及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当事人均有权利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
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由负责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于该裁决结果,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
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
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