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事实上,
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等同于
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尚未完工的房屋作为标的物签订的合同,它是由
商品房预售的卖方(开发商)与买方(
消费者)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其中约定了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而买方则需要向卖方支
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且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该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