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房地产
诉讼案件中,若被告未能出席法院审判程序,法院将采取两次
传票通知的方式寻找被告是否出庭,若再次无法找到被告,则我国法定机关(即人
民法院)可依法对该案提供裁判,同时,
判决书亦应送至被告手中,被告享有上诉权利之行使。
缺席判决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概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仅有一方
当事人出席,人民法院仅针对出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提问、核对
证据以及听取其陈述,随后在审核并核实未出席一方当事人所提交的
起诉状或
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之后,依法作出的判决,便被称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