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购房合同的签订方在
签署合同时应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已经签订的文书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以及土地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经过集中备案处理后,才能获得正式生效的购房合同。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