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延迟的
损害赔偿问题,并无固定的准则。由于交房延迟导致的实际损失需要依据
合同条款做出决定,倘若已经明确约定的
补偿金额仍然不足以弥补损失,您有权向装饰公司进一步提出索赔要求。如果装饰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他们必须依照双方
当事人预先达成共识的
违约金数额进行
赔偿。若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以致难以承受,应参照违约金超过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进行适度调整。当事人有权在
签订合同时约定,当任何一方发生
违约行为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所产生的
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针对延迟履行义务的情形,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之后,仍应继续履行其欠下的
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