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
购房者可首先采取
书面形式向该企业催告,请求该企业严格履行交房义务。如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获得房屋的实际交付,购房者有权依法申请解除相应的购买合同,并要求该企业对
合同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
赔偿因未按时交付房屋而给购房者造成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